发布时间:2025-03-13作者:人事处管理员被阅览数:10次
根据《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执行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〉若干问题的意见》(浙人社发〔2023〕68号)等文件精神,经申报、审核、征求意见等程序,现对三年年度考核优秀给予记功的事业单位拟记功对象并进行公示,名单详见附件。
公示时间:从2025年3月14日起至3月20日止(不少于5个工作日)。
在公示期限内,有关人员均可实事求是向学校人事处或纪委、纪检室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,在反映时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。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。
监督电话:0578-2789853(hth网页版在线登录入口下载人事处),0578-2292191(hth网页版在线登录入口下载纪委、纪检室)。
通信地址: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357号hth网页版在线登录入口下载人事处,纪委、纪检室。
邮政编码:323000。
附件:hth网页版在线登录入口下载2025年度事业单位人员拟记功对象名单.docx
hth网页版在线登录入口下载
2025年3月13日